宁夏 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发布时间: 2015-04-09 来源: 《宁夏新闻网 》 发布者:xuxiang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3%以上
“二期行动计划”要求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让学前教育普及程度逐步提高。即:2016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3%以上,城市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山区九县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其他县区达到73%。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标准化幼儿园
自治区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指导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由各市县区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保障,自治区财政对达到指导标准的市县区给予奖励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市县区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充,今后将结合全区财政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指导标准。根据“二期行动计划”,到2016年,完成全区所有乡镇都要建成一所标准化幼儿园的目标。
推进各地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二期行动计划”规定,新建配套幼儿园可通过政府补贴租金的方式由公办幼儿园办分园,或采取发放教育券等形式,给予幼儿家庭一定补贴,使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公办园达到同等收费标准,鼓励就近入园。农村地区或偏远贫困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政府可通过购买教师岗位、补贴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可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优质民办幼儿园学位,确保弱势儿童接收正规的学前教育。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小学举办附设幼儿园,鼓励发展成熟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独立办园。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等举办幼儿园
“二期行动计划”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公民等举办幼儿园。各地政府要对投资大、建筑规范、收费低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补贴租金、一次性资金补助、派教师、配备玩教具等方式给予支持。城市入园压力较大的地区,可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出资兴建园舍,采取“公建民办”模式,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管理运营,“公建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努力做到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收费,实现质优价廉。
加强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工作,民办幼儿园在等级评定、教师培训、职称评定、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公办幼儿园中非在编教师工资应与在编教师工资大体相当,民办幼儿园也要想方设法提高教师待遇。
链接: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
在2011—2013年实施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中,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并列入每年自治区政府的民生计划之中,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4所,其中农村幼儿园219所。同时大力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03所,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南部山区30%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得到政府补贴。全区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三年中,在园幼儿增加了3.2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城市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农村学前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