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宣传禁用“直升”等词

发布时间: 2015-04-01 来源: 《新京报网络版》 发布者:xuxiang

近日,北京市教委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招生宣传除依然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等描述性用语外,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宣传时,也不得使用直升等词汇。

  学校宣传需说明办学类型

  对于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学校名称中包含大学中国等字样或未包含研修专修函授培训等字样的学校,《通知》要求其明确说明本校的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此类学校在今年的招生宣传内容中,依然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

  《通知》还要求,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应当在本校办学层次内开展中外合作交流项目,不得使用预科直升直通连读等承诺性用语。

  备案截至明年315

  据介绍,凡是经过市教委批准设立,或由市教委管理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均需在20153152016315期间,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备案招生简章和宣传内容。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学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有效期为自备案之日起至2016315止,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如需变更,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如本学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上一学年相比未发生变化,且相关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可简化备案程序,将上学年备案有效期延长至本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