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宣传禁用“直升”等词
发布时间: 2015-04-01 来源: 《新京报网络版》 发布者:xuxiang
近日,北京市教委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招生宣传除依然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等描述性用语外,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宣传时,也不得使用“直升”等词汇。
学校宣传需说明办学类型
对于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学校名称中包含“大学”、“中国”等字样或未包含“研修”、“专修”、“函授”、“培训”等字样的学校,《通知》要求其明确说明本校的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此类学校在今年的招生宣传内容中,依然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
《通知》还要求,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应当在本校办学层次内开展中外合作交流项目,不得使用“预科”、“直升”、“直通”、“连读”等承诺性用语。
备案截至明年3月15日
据介绍,凡是经过市教委批准设立,或由市教委管理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均需在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学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有效期为自备案之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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