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发布时间: 2015-03-26 来源: 《新华网》 发布者:xuxiang
“100%入读理想初中”“交钱可推荐读名校”……针对一些培训学校打着“招生说明”的幌子违规宣传,成都市教育局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成都市教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培训提出了“四不”原则:不得有奥数、学科竞赛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不得举办与义务教育升学相挂钩的培训班;不得以各类义务教育成绩与培训入学挂钩;不得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提供考试等服务。
此外,成都明确划定培训机构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四个“禁区”:不得随意变更或简化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利用名校名师的名义进行宣传招生;不得有夸大其词的虚假宣传行为;不得故意欺骗或误导家长与学生。
为保证教学质量,成都对培训机构的师资作出严格规定,即聘用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资格,外籍教师也应具备准入和资格认定证件与手续。
据了解,成都市所辖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所属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进行核准,对其办学范围和内容进行清理规范。如果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将根据情况给予实施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前一篇: 天津:公布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实施“路线图” <后一篇: 民办高校要坚持以学生培育为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