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彬生:关于民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的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 2015-03-17 来源: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 发布者:xuxiang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建议案)
1997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002年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确立了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的主体法律地位。据2014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有1612所,在校学生689.48万人,经过这三十多年的发展,民办高校已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2014年,我国省属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从9500元提高到1.2万元/年,教育部管辖的高校医学生均达3.5万元/年,而民办高校无论是工学、文学、理学还是医学分文没有,特别是对有较大规模留学生和维吾尔族等民族学生的民办医学高等本科院校的学生显失公平性。教育公益性的本质属性被公平和正义淹没,引发了国际国内的关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呼声,民办高校举办者对教育的热情正在快速退化。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各类教育和人才质量的迫切需求现状与教育体制机制的限制,民办高校将面临新一轮洗牌,有的可能会萎缩,有的可能倒闭,有的更会尽快改行,甚至贱价转让给外国人。导致出卖国家教育,让一些别有用心的势力插手中国大教育,埋下了不可估量的危险性后果!在中国已有类似案例的基础上不能再辐射其他民办高校了。为了弘扬教育的公平性和民办高等教育的生存发展,特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民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
国家对民办高校应按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属性给予一视同仁的生均拔款政策。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完全依靠举办人自筹和学生学费发展显失公平。据2013年《金融时报》发布的资料显示:一个大学生一年的费用平均在20000元左右。在上海市民的抽样调查,将近50%家庭的承受力在每年10000元以下,1/4的家庭的承受力在10000-11000元之间,那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民和农民,对学费的承受能力更差,导致部分农村孩子交不起学费甚至不交学费,等待救助或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缓解压力;从民办高校本身的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费,教育活动的成本消耗呈逐年增幅趋势上看,民办高校生存和发展唯一的办法只有扩招,降低条件标准维持生存。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数据,某省有31所民办高校,其中民办普通本科高校5所,民办普通专科学校11所,独立学院有15所,民办高校占到了普通高校总数的五分之一,学生数近30万人。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很多民办高校不得不负债搞经营。据调查,某地区民办高校平均负债2亿元以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对仅以收取学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民办高校想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与自身生存发展的未来是再明显不过的了。因此,对民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既成为了不争的事实,更是必须开创的新路径。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窗口,且社会需求量大,培养成本高,压力大。如果政府不联手救援,建立民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今后民办高校就只有二条路:一是倒闭,卖给外国人;二是借高利贷维持;三是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费,降低技能培养成本和教育投入,形成教育“放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民办高等教育既符合大国办大教育的基本国情,也体现教育公正、公平、深化教育改革,向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趋势发展。建立民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是民办高校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购买服务力的一副良药。
二、民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已不能迟疑
建立完善民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已经运行到了不能迟疑的时候了,应按民办普通高校年招生人数建立生均财政拨款机制,完善民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升民办高校办学水平,促进民办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科学发展。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成本差异,科学合理地确定民办高等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促进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建设,要向教育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民办高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民办高校倾斜,向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倾斜,引导民办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拨款标准应根据民办高校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情况核定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与同类型同层次高校一致。从2015年起,教育部应增强对民办普通高校帮扶、引导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人才培养质量的衔接、加强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民办高校社会服务能力。
三、积极推进构建民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
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向已建立民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的省、市学习,不断完善建立民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机制,尚未建立民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的省份要尽快出台,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提高投入水平。财政部、教育部要积极督促和引导举办民办高校的省级政府,体现教育没有公私的本质属性,应以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所属民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所需经费。同时,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引导,制定完善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通过政府拨款、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高等教育,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民办高校围绕发展现代高等教育,转变办学理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合理确定办学定位,调整和设置专业,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服务社会自觉化,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大力推进高校教育改革创新,促进各民办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政府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民办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调整完善支持民办高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加大对民办高校经费使用管理监督,促进民办高校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优质科学发展。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长沙医学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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