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批484所民办幼儿园 认定“普惠性”
发布时间: 2014-11-27 来源: 《南方日报》 发布者:xuxiang
以后适龄儿童入读484所民办幼儿园即可享受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学费待遇。
今年10月,市教育局决定首次在全市范围内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指导价具体为:省一级幼儿园1170元/人·月,市一级幼儿园990元/人·月,未评等级的省规范化幼儿园900元/人·月。
经过认定,东莞市外经贸幼儿园等484所幼儿园成为全市首批普惠性幼儿园,有效期至2015年3月底。其中,市属的有2所,莞城11所,石龙11所,虎门33所,东城31所,万江14所,南城10所,中堂13所,望牛墩6所,麻涌9所,石碣22所,高埗10所,道滘7所,洪梅4所,长安32所,沙田6所,厚街23所,寮步18所,大岭山15所,大朗16所,黄江15所,樟木头9所,凤岗26所,塘厦29所,谢岗5所,清溪13所,常平27所,桥头10所,横沥14所,东坑7所,企石10所,石排12所,茶山14所。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在有效期内,经认定的幼儿园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保教费超出规定要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弄虚作假等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同时,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应高度重视东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并做好统筹规划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布局工作,努力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域全覆盖;相关培训、教研活动适当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定期组织教研人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指导和帮扶。
同时,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82号)要求,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促进东莞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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