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民办职业培训 禁随意打“国”字牌
发布时间: 2014-11-19 来源: 《长沙晚报》 发布者:xuxiang
本报讯(记者朱敏)省人社厅日前发布《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未经人社部批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将不得随意冠以“中国”“全国”“中华”世界”“国际”等字样;市州及以下地方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冠以“湖南省”“湖南”三湘”等字样。
《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明确,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300人,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举办高级技能职业培训的租赁期不得少于4年。办公用房不少于
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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