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抬高门槛 重庆培训机构有了“硬指标”
发布时间: 2014-10-27 来源: 《华龙网》 发布者:xuxiang
“初期办学经费不得少于20万,办学场所不得低于200平,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保安。”记者今(24)日从市教委获悉,重庆市教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共同发布的《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近日正式实施,对于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有了诸多“硬指标”。
据了解,《标准》所称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提供文化教育培训服务的非营利性教育培训学校或营利性教育培训公司。具体来看:
经费:初期办学经费不得少于20万元
《标准》要求,为确保培训机构开办初期的正常运转,同时在培学员不足50人的,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不少于20万元;同时在培学员为50—100人的,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不少于30万元;同时在培学员超过100人的,举办者提供的初期办学经费应不少于50万元。
场地:办学场所面积不低于
也许过去随便一间小房就能开个培训班,可这已经成为“历史”。《标准》指出,培训机构同时在培学员不足50人的,办学场所面积应不低于
资本:申办培训机构的法人总资产不得少于200万元
除了在硬件配套上有要求,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也必须“达标”。除了应当热心教育事业,有教育管理经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总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50万元)。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师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
《标准》强调,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培训辅导和管理人员,并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机构聘任的专职培训辅导人员不得少于3人,专职培训辅导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培训辅导人员总数的1/3。培训机构应配备2名及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1名及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务人员,1名及以上的专职保安人员。
经验:机构负责人至少要5年教学经历
根据《标准》,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的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年龄不得超过67周岁,并且身体健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学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无刑事犯罪或严重违规违法办学记录。
预收费:培训机构预收费最长不超6个月
与《标准》同时发布的《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培训机构应按学期或课时收取培训费。具体规定为:培训机构按照学期收费的,预收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1学期的教育培训应以教育培训周期为单位收取培训费;按照课时收费的,预收费最长不超过60个课时。培训机构不得以折扣优惠等任何理由,跨学期或超过60个课时打包、捆绑收取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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