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暂停民办非学历学校审批
发布时间: 2014-10-20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发布者:xuxiang
记者昨日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从10月份到12月份,长春市将用这段时间对民办非学历学校(培训机构)、无证办学机构清理整顿,同时暂停受理审批业务,何时受理审批将根据清理整顿情况另行通知。
严禁培训班乱收费、虚假宣传
目前民办教育培训市场违法、违规办学现象较为严重,乱招生、乱发广告、乱收费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阻碍了民办教育的正常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长春地区全面开展民办非学历学校(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进行办学行为的清理整顿,暂停受理审批业务。
整顿的重点主要为纠正学校违法、违规乱办行为,严禁超审批范围办学;严禁私设分校或教学点;严禁在招生广告中发布虚假信息、使用不切实际的承诺性语言及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有关规定的内容;严禁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置收费项目;严禁聘用不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的人员从教;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招生办学行为。
重新核定学校的办学条件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将重新核定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办学条件必须符合长春市教育局制定颁布的《民办非学历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学校的办学条件必须与审批设置的办学专业相匹配。
同时督促建立健全学校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决策机构,保证决策机构能够依法行使职能;学校必须针对办学专业制订完整的教学计划,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授课;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收费退费制度。
加强对违法、违规办学的处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有办学许可的民办教育非学历学校(培训机构)、无证办学机构进行清查,摸清底数,依法依规惩处;对学校存在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整改不合格的,停止招生办学行为,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对办学条件不能满足举办专业需要的,取消举办该专业的办学资格;对无证办学机构要联合执法,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情况将作为今后换发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各项评比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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