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

发布时间: 2014-07-04 来源: 《南方日报》 发布者:xuxiang

清远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落实政策打造民心工程

    据统计,清远市现有在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近5万人,其中外省迁入2.3万余人、本省外市迁入近8000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3.3万余人,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为100%。清远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把破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作为解决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每学期开学前,清远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认真印发相关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儿童入学需求登记表,经过逐级核实登记,详细了解入学需求,及时做好入学安置规划。通过严格贯彻落实“以流入地区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妥善安置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就读,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免费政策,以及入学后的奖励、评优、学籍管理等方面的待遇。

    从2013学年起,为管理和跟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清远市的就读情况,市教育局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必须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情况台账,明确了随迁子女的定义。要求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必须登记造册,每学期要筛查,对有流动的须马上跟踪记录其去向。每学年统计基本情况报各县(市、区)汇总后交市教育局备案。

    调整布局增加优质学位

    根据清远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外来人口不断剧增,市中心区域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现状,清远市政府于2012年7月23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清远市中心区域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布局的决定》,计划到2020年,市中心区域通过新建、改扩建、初高中分离等方式,大幅度增加市中心城区学位。

    据悉,按规划,到2020年清远市中心区域新建学校和幼儿园44所、初高中分离3所、改(扩建)和优质化改造18所,增加学位将达9.5万个。通过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2013年规划任务已基本完成,通过投入资金11.4亿元,增加学位18402个。

    目前,清远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入读公办学校比例逐年提高,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完善规划建设教育设施

    由于清远市中心区、各县城所在地中心城区因城市规划与进城务工人员增加速度不相匹配,旧城区增加教育用地难,新增区域配套不完善,缺少配套教育用地或新建的学校、幼儿园以民办为主,导致公办学校学位不能完全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需求。同时,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城市户口,没有固定居住地,流动性大,对于学校资源配置、学籍管理等造成较大困难。

    为此,清远市将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落实新开发区域配套建设学校、幼儿园的相关政策,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学校建成后应统一移交政府部门管理;通过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县域、城乡、校际教育均衡,确保每一个孩子平等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全市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学校新建、扩建速度,确保满足不断增加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需求。

    2013年,清远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为449所、教学点551个,分别比2012年度学校总数减少37所、教学点增加175个;完成村小改造工程48所、农村寄宿制学校改造120所、教学点改造工程96个。通过采取补充专任教师、教师走教和远程同步教学等方式配备师资,开齐开足村小和教学点课程,保障村小和教学点教学质量。全市各县(市、区)教学点均已配备2名以上教师,落实了村小和教学点按1.2-4倍的标准提高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农村小学教学点和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作。今年6月,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制订2014-2020年县城和中心镇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2014年内完成编制本区域县城和中心镇2014-2020年教育布局规划。

    随迁子女升学更加便利

    根据国家、省的要求和清远市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清远市往年中考政策,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经市政府讨论通过,于2013年3月25日批准执行。

    根据清远市的实际情况,清远市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考试方面提供了便利。针对市户籍但跨县(市、区)就读的考生、广东省内非清远户籍的考生、广东省外户籍的考生三种不同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一是清远户籍但跨县(市、区)就读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中考,也可按规定在就读地办理借考手续;二是广东省内非清远户籍考生在清远借读不少于1年,具有本市应届初三学籍,可在清远参加中考并享受清远户籍考生同等待遇;三是省外户籍考生原则上须有本省三年初中学籍并具有清远初二和初三学籍,其监护人(即进城务工人员)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2年以上(含2年)(2013年中考报名时可放宽至不少于1年),并且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职业,可在清远参加中考,享受清远户籍考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