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明确收费政策 民办幼儿园兴趣班等收费被喊停
发布时间: 2014-06-23 来源: 《中国江苏网》 发布者:xuxiang
中国江苏网6月20日讯 从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到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民办幼儿园不得以此类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昨天,市物价局发布信息,进一步明确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并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据介绍,我市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已有两年,为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强化规范收费行为,对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有关问题,市物价部门此次作了进一步明确。
市物价部门明确,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取消其成本必须在执行前一个月内,到所在地价格认证部门办理价格认证程序。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收费调整以学生秋季入学为时间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为避免出现同班不同收费标准的情况,对插班入学的新生,按所在年级统一的标准收费。
市物价部门明确,民办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中退费、结算的有关规定。民办幼儿园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收费减免政策,帮扶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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