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我省取消4项下放7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 民办中职学校市县教育部门审批

发布时间: 2014-05-14 来源: 《南国都市报》 发布者:xuxiang

南国都市报425讯(记者 许欣)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教育行政审批事项4项、下放教育行政审批事项7项。省教育厅25日下发通知,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对被取消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均不再审批,也不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置行政审批项目,确保省政府的决定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落实。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核发等将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取消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

  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校长核准

  民办本科、专科学校和独立学院校长初审

  由教育厅审批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拟聘任校长的核准

  由教育厅审批的民办高中拟聘任校长的核准

  下放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

  申请筹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核发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核发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换发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终止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注销

  社会人员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