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权威解读独立学院26号令:省级政府统筹地方独立学院的权力与责任将增大
发布时间: 2014-04-3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发布者:xuxiang
——292所独立学院“验收大考”延期系列报道之三
“在涉及292所独立学院275万学生以及老师的利益问题上,不是简单依据教育部2008年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教育部26号令)‘一刀切’,而是要按照稳中求进的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 按照教育部26令要求,全国292所独立学院在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为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在公办普通高校体制之外产生了大量的民办二级学院。这个自我发展阶段的主要特征就是很多学院存在不规范。 到了2003年,“独立学院”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教育部依据这份文件对全国360多所普通高校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清理整顿,并取消了100多所民办二级学院的办学资格,从此把独立学院审批权限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2008年教育部26号令颁布施行以来,就按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标准来规范与要求独立学院,并在5年过渡期内给予了6条规范路径。第一,继续举办独立学院;第二,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第三,以公办高校为主举办,“合作方”虚置,不具备独立校区,财产关系模糊,具有“校中校”特征的独立学院可以并入公办高校,也可以引入新出资方迁址实现规范;第四是合并继续举办独立学院;第五,由当地政府支持转为公办高校,转设后继续与政府合作;第六是转为其他层次的民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13年全国独立学院共有292所,在校生275万人,较2008年增加57万人。到2013年,全国有35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含辽宁两所独立学院合并转设,上海两所独立学院取消建制)。292所独立学院校(含9所正在教育部审批过程中的转设学院)平均占地面积575亩,其中有164所超过500亩,较2008年增加55所。但是,按照教育部26令第十八条500亩的土地标准,仍有128所独立学院不达标。 若按教育部26令“验收大考”的标准“一刀切”,将超过四成的独立学院面临关停并转考验,问题的主体不完全是举办者,而是如何保障独立学院的广大师生利益,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教育部党组研究认为,“需要对独立学院验收评价标准与工作机制进行更加科学的设置,既要尊重历史,肯定成绩,也要与时俱进”。 郭春鸣透露,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正在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进行验收试点工作,以进一步细化独立学院验收细则,修改完善验收工作方案。 过去绝大部分独立学院都是省里审批的,教育部26令颁布施行以后,全国独立学院改革发展的矛盾与压力都集中到了教育部。因此,在破解独立学院发展难题过程中,需要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地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力度;对涉及到教育外部的政策问题,教育部向国家其他部门积极争取政策。 “对教育部26号令定的原则要不折不扣执行,要符合独立学院办学实际与教育规律,切实保障学生与老师的利益不受损害。要按照稳中求进的思路,边整顿、边过渡、边规范、边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郭春鸣介绍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的工作部署时说。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校中校’成为独立学院改革发展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校中校”可以按照教育部26号令的要求回归母体高校。然而,现实的问题是,地方财政要能够填补这个经费缺口;独立学院教师以何种身份回归母体高校,尤其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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