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五个坚持”原则 做好自主评聘工作
发布时间: 2014-04-01 来源: 《浙江教育报》 发布者:xuxiang
编者按: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从今年起有步骤地全面下放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探索建立分类评价、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打破聘任终身制,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此,我们约请专家从不同层面发表了各自的看法,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建议,以供读者借鉴。
把握“五个坚持”原则 做好自主评聘工作
□杭州师范大学原副校长 丁东澜
《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是我省教育、人事部门和高校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情系全体教师,涉及多方面政策,事关学校建设发展,如何把这一改革举措落实好,重要的是正确把握和切实贯彻《意见》提出的“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与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这是一条前提性原则,也就是说,没有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无以进行评聘工作。以往的职务评审中,存在几种片面情况:有的学校一味追求“通过率”,降低标准质量,造成初、中、高级职务间比例失调,给定岗定编聘任工作带来被动。有的学校则不作校情分析,对“需、特、强”的学科专业缺乏必要、合理的扶持,影响了特色的形成和“短板”的弥补。这些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脱节、不配套。所以,《意见》强调“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科学编制未来3年及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含评聘标准、岗位与结构比例)”,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评聘工作,做到评聘有机结合。
“坚持充分放权、分步放权与加强监督管理相适应。”这是一条总体思路性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进行了部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方向是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而言,政府部门是“充分放权”。至于提到“分步放权”,只是对于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的高校的一种过渡,“分步”是为了“充分”,必须走向“充分”。对此,《意见》还列出明确的时间表:“到2016年底前本科高校、2017年底前高职高专院校及成人高校原则上应全部实现教师各级职务自主评聘”。即便在过渡阶段,高校也可先开展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务自主评聘工作。但是,简政放权不是放弃监督管理职能。教育、人事部门不仅要审核高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还要随机抽查复核高校的评聘工作。评聘工作简政放权与监督管理的精神,也应借鉴用于学校与院(系)的关系上。教师的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院(系)最有发言权,学校在加强指导的同时,应尊重院(系)的初评推荐意见。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这是一条处理岗位与评聘关系的操作性原则。2010年下发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对高校岗位的类别、等级、总量和结构比例等已作出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是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重要依据,“高校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确定年度具体评聘计划”,实现人岗匹配。学校还应该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科研与管理,实现个性化发展。”这是一条有关评审方法和效应的原则。高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可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又可分为教学为主型等三类。对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不是“纯专业”、“纯技术”的,“评聘标准要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的导向”。“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评价要与使用有机融合,要有利于教师安心教学、科研与管理,实现个性化发展。针对以往评聘工作中存在的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要特别强调关注教学业绩,诚如杜玉波副部长指出:“评价一个教师合格不合格、优秀不优秀,不应该仅仅看论文发了多少、项目搞了多少,而应该首先看他培养的学生合格不合格、优秀不优秀。”要运用职务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心无旁骛地投入教学工作,善于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障教师平等参与权。”这是一条公正性原则。近些年,随着有关事件的披露,学术腐败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学术腐败的本质就是学术不公。评聘自主权本是一把双刃剑,失去公平、公开、公正,自主无异于“自流”。为此,《意见》专门设有“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一节,明确规定“自主评聘工作须坚持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评聘机构,明确岗位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全程监督”。对出现问题的学校和个人,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整改、暂停自主评聘和追究责任等处罚。
<前一篇: 浙江:诸暨随迁子女初升高无障碍 <后一篇: 教育界委员:大学章程去行政化法律上缺名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