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政策鼓励公办中小学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发布时间: 2014-03-25 来源: 《贵阳网》 发布者:xuxiang
贵阳网讯日前,贵阳市教育局发布《贵阳市公办中小学教师支持民办中小学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贵阳市公办教师将通过组织委派、个人申请两种方式到民办中小学校任教,工龄和教龄可连续计算,公办身份也可保持不变。
《办法》指出,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中小学任教及支教,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并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其原有公办教师身份保持不变,个人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人事劳动关系不变。
工资待遇方面,委派任教者,其工资继续由原有单位发放;个人申请应聘者,其工资由所在民办中小学发放,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增量补贴等由公办学校承担部分,也改由民办中小学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仍由教师本人承担,缴纳渠道保持不变。同时,任教老师在公办与民办中小学任教期间工龄和教龄可连续计算,原档案工资作为调资、晋级、计发退休费用的依据,回到公办学校时,公办教师待遇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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