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关于制定《民办高等教育2020工程计划》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4-03-10 来源: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网》 发布者:xuxiang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这一系列论述不仅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也为民办教育发展指明了制度性方向,给民办教育带来了广阔的发展机遇。
截至2013年6月,我国已有民办高校716所(含独立学院292所),民办高校的数量约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30%,民办高校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适应形势需要,建议国家制定《民办高等教育2020工程计划》(以下简称《2020工程计划》),到2020年,指导创建一批高水平民办大学,引导带动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一、制定《2020工程计划》的时机已成熟
当前,制定《2020工程计划》既具有政策支撑,也具有实践基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指出:“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校发展。”《纲要》和两个《意见》等政策文件为制定《2020工程计划》提供了政策支撑。
《纲要》颁布后,部分省市参与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的民办教育领域改革项目,因地制宜出台了区域性支持高水平民办大学创建的相关政策。与此同时,各民办高校也抢抓发展机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争创一流,积累了诸多有益经验,具备了向高水平民办大学迈进的实力。这些都为《2020工程计划》的制定奠定了实践基础。
二、《2020工程计划》的总体思路
以《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坚持统筹兼顾、分批推进、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出若干所办学实力较强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高水平民办大学创建的试点工作,到2020年,使其在办学实力、办学特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成为办学理念先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突出、学科建设优势明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民办高校。并发挥其对整个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全局的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民办高等教育的核心竞争力,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服务。
三、《2020工程计划》的保障措施
《2020工程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民办高校凝聚合力,方能实现预期建设目标。建议:
1.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议由教育部牵头成立民办高等教育2020工程计划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和管理国家级高水平民办大学创建工作,包括确定计划试点高校、明确计划实施步骤和制订计划管理办法等。
2.重视试点高校的遴选工作。建议民办高等教育2020工程计划工作小组对全国的民办高校办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高校的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等因素,最终确定列入计划的试点高校。
3.加强对列入计划高校的指导和监管。引导试点民办高校依法办学,加强内涵建设,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应用科学研究,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打造应用型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建议对试点高校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若定期考核不合格,可停止经费拨入,以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4.设立专项资金。建议财政部、教育部设立“2020工程计划专项资金”, 对计划立项单位实行经费一次确定,分年度拨付的办法,从经费上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对地方财政和民办高校投资比例作原则规定。已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省市,可以直接将一部分资金用于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工作。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山东英才学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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