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志海:关于深化高校办学体制改革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4-03-10 来源: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网》 发布者:xuxiang
案由:
中国经济的转型需要高等教育的支撑,但中国高等教育结构失衡,“千校一面”且创新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公办和民办大学结构不合理。公办大学过多、民办大学过少且处于低端边缘状态。
二、公办大学动力不足,投入产出效率低。我国许多公办高校,与改革前的国企一样,学校吃财政的大锅饭,教职员工吃学校的大锅饭,激励机制严重不足。虽然政府集中很大财力举办高等教育,但效果并不理想,即便财政投入较多的清华、北大也进不了世界排名靠前的大学之列,我国至今没有世界公认的一流大学。一些大专院校经费紧张,投入产出效率更差,有的甚至陷入财政困境。
三、民办大学投入严重不足,发展偏弱。世界顶尖级的大学几乎都是民办或私立的。但我国民办大学严重投入不足,总体发展偏弱偏小,几乎不入流,不仅不能与财大气粗的公办高校相比,而且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的目标也有相当大的距离。
四、办学体制机制不顺。全世界的高校的举办可概括为三类,一是政府办,通常被称为公办公立、国办国立;二是社会办,即主要由民间(个人和社团、财团)出资兴办,通常被称为民办或私立;三是市场办,即通过市场手段,由公司或个人出资兴办,前两类为非营利性办学,后一类为营利性办学。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既缺乏明晰的规定,又互相矛盾,并与实际脱节。
在我国现有的体制环境下,缺乏激励机制的公办大学随着人口变化及招生率降低,一些大学将陷入财务困境并将成为财政的负担。民办高等院校则“身份”不明,定位不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不分的办学体制使投资和捐资人难以预期,望而却步,难以做强做大。
建议
改革的方向,一是明确办学的分类规则,促使财政、捐助、投资等各路资金各行其道。二是“民进国退”,减少公办大学数量和财政投入,大力扶植民办大学的发展,扩大其发展空间。
一、进行“公办高校转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试点。
(一)重点高校的转制。从现有的985、211院校中,选择若干所进行非营利性民办改革试点。
1.在2-3年内减少直至终止财政拨款,国家给予的资助采取契约制,经费来源主要靠社会捐助、科研服务、课题和学费等收入。
2.原有的资产投入和负债移交学校。
3.学校资产类似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所有制”,不再具有私人性质的排他性或独占性,成为真正的公共资源。
4.下放办学、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自主权,去行政化,建立健全社会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相应的新型的管理体制和教学体制。
5.学校及其教职员工,仍然享受公办高校待遇。
(二)普通高校的转制
从财政有困难的普通院校中,选择若干所转非营利性民办改革试点。改革内容与重点高校转制相同,但减少和终止财政拨款的时间可以相对延长,比如3-5年。
二、进行“公办高校转为营利性民办高校”试点。
选择技术职业类高校和专业性较强的普通高校进行市场化办学试点,通过市场融资,做大作强。
(一)转为市场类高校。
1.名称不变,不必加注“有限公司”后缀。
2.清产核资,资产和债务评估,股份制改造,按企业注册登记,教育部门重核教育许可证。
3.向社会出售股权或吸收民间资金投入。
4.教职员工“转变身份”,发转制补偿费用。
5.下放教育自主权,按市场需求办学。
6.建立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应的管理及教学体制。
7.在转制一两年内保留一定的财政拨款或资助。
8.在5年内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转为半市场化的“民办非企业”类高校。半市场化改革是一个“过渡状态”,适合于定位尚不明确的高校。
1.国有资本(原有国家投资)暂不退出,财政拨款逐年递减。
2.民间资本计价进入并收取“合理回报”。
3.下放办学自主权,建立社会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应的管理和教学体制。
4.学校及教职员工保留原有的公办待遇。
5.条件成熟时向市场类高校转制。
三、民办高校改革试点
民办高校办学体制改革的方向是,适当放开营利性办学,鼓励非营利性办学,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进行差别管理,以吸引社会各种资金投入民办高等教育。
(一)新办民校的改革试点。
1.一律申报办学性质和目的。除原来的规定外,须申报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办学目的。国家根据不同的办学目的和性质,实施分类差别管理。
2.民办非营利高校的激励机制:一是享有公办高校的同等优惠待遇,二是提高捐助者的免税额度,三是给予捐助者适当的奖励,四是最大限度地下放办学和教学自主权。
3.民办营利性高校的激励机制:一是按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政策优惠,二是给予主要举办者适当的奖励,三是财政给予一定的契约性资助。
4.按照社会办学和市场办学的原则,分别实行理事会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自行决定内部管理和教学体制。
(二)原民办高校改革试点。考虑到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民办高校改制采取自愿选择原则,并分步实施,在5年内完成。
1.改为营利性高校。重新界定各方的投入,清产核资,进行资产评估以及股份制改造、重组和购并,按企业登记注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
2.改为非营利性高校。一是学校及教职员工同等享受公办高校所有的优惠,二是原有的国资投入(含政策优惠)全部记入学校财产,三是按契约方式给予财政资助,四是最大限度地下放办学和教学等自主权,五是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六是原来的民间投资可按两种办法处理: 自愿退出的可按投入原值计息的方式进行转让或转为学校负债;继续办学的,其原有投资转为类似公债,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取类似股息的收入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制定和修订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一)删除有关“不得举办营利性学校”的条款,例如修改《教育法》,将其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删除。
(二)制定营利性高校的办学和管理法规,对不同领域的市场化办学进行分类管理,分别采取鼓励、限制、禁止等不同规定,促进职业教育领域的市场化办学的发展等等。
(三)在制定和修订教育法律法规之前,应以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制定和审批“高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特殊法律,确保高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法制下进行。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河北传媒学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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