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代表钟飞建议将办学自主权还给民办学校

发布时间: 2014-02-19 来源: 《中国广播网》 发布者:xuxiang

   央广网长沙214消息(记者邓文辉)针对近年来民办教育的发展中遇到了教师身份和待遇、办学自主权和收费权严重制约民办教育的发展等问题。湖南省人大代表钟飞建议,应根据民办教育目前及未来的教育发展趋势,落实国家对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教师同等的权利,将法律赋予的“办学自主权”还给民办学校等,从而根本上解除阻碍民办教育发展的枷锁。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钟飞建议,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将教师剥离出来,打破二元结构,使所有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一样,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标准的退休待遇。促进全日制的公、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通。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和应聘任教,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身份、档案、工资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支教期满,可回原单位任教,也可留在民办学校任教。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应聘任教的,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其他待遇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有序流动机制。

  《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湖南有关规定,办学自主权是法律赋予民办学校的基本权利,是民办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发展壮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保障。对此,钟飞建议,建议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依法还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权,给予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与方式的权利,取消对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定时间、计划分配和“微机派位”、摇号等的人为限制。取消地方政策壁垒,取消“区域内招生”,允许民办学校与学生可以自主进行双向选择,学生来源不受学生户籍和地域限制,招生的方式、标准都由学校自主确定。

  钟飞认为,目前民办学校收费是经过省、市两级物价部门严格审批的,所有同层次民办学校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违背了民办教育多样性的特点。民办学校的收费理应由市场来决定,让家长去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办得好的学校即使贵一点也必定会有市场,办得不好的学校就算再便宜也不会有人去消费,收费由学校自主确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市场和消费者会用脚来投票,真正做到“优质优价,特色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