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出台鼓励民办教育政策
发布时间: 2014-01-08 来源: 《义乌政府网》 发布者:xuxiang
日前,《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旨在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力量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该《意见》所指的民办学校是指在本市范围内经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外来建设者子弟学校按原规定执行。该《意见》从“总体要求”、“民办学校的权益与责任”、“保障师生权益”、“落实保障要素”、“积极扶持引进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加强监管与服务”等七个方面进行规划、规定。
《意见》在“民办学校的权益与责任”中,将民办学校划分为营利性或非营利两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到民政部门登记,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到工商部门登记,执行企业单位会计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机制办学。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属性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营利性民办学校转换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可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意见》中的奖励激励机制比较抢眼。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规定提取其他相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并报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核准,可按规定比例计提,用于奖励出资人。
在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方面,《意见》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结合办学效益与公办教师待遇水平,提高本校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严格执行中小学寒暑假和法定休假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培训等合法权益。民办学校按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后,享受义乌市人才优惠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师培训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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