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高校专业或可在一本招生

发布时间: 2013-12-27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发布者:xuxiang

    楚天都市报讯 此次《意见》中有哪些亮点?昨日,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负责起草该《意见》的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及民办高校代表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副院长常恩霖,对该《意见》的创新突破作权威解读。

    招生和专业设置更自主

    政策:民办普通高校可根据办学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专业学费标准。优质民办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定办学规模自主确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跨省招生计划,支持民办高校自主确定专业招生批次。

    解读: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民办高校可按市场机制调节学费标准,可有效缓解民办高校办学经费困难,有利于民办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力量和教育质量。招生和专业设置方面,从报批制转变为报备制,成为民办高校扩大自主权的又一重大突破。可自定专业招生批次,意味着三本民办高校一些好的专业,以后可以放到二本甚至一本招生,能提高学校的专业竞争力,促进办学特色发展。

    与公办高校联合培养

    政策:支持民办普通高校开展试点学院改革。民办普通高校可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间开展联合培养,鼓励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联合开展专业硕士教育试点,支持民办高校申报“湖北省2011计划”。

    解读:标志我省在高等教育改革、项目申报、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将把民办普通高校纳入统筹考虑。有利于高校间打破壁垒,实现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间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等,让民办高校充分利用公办高校优质资源,迅速提高教学质量。

    民办高校可营利

    政策:民办普通高校按学校自愿申请,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由省级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民办高校由省级工商部门登记为民办企业单位。

    解读:分类管理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可以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和优惠政策,营利性民办高校则按照市场机制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