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引导民办教育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 2013-12-23 来源: 《浙江教育报》 发布者:xuxiang
完善布局 落实政策 规范管理
本报讯(记者 陈蓓燕)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日前省教育厅发文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的规划布局、落实民办教育的支持政策、加强和改进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引导我省民办教育科学发展。 据了解,我省将从统筹公办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出发,留出民办教育发展空间,着力鼓励支持发展民办教育,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单独二孩政策”影响、新型城市化带来城镇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变化,有计划地设计和推出一批民办教育重大投资项目,积极引导和吸引社会上有实力、讲诚信且钟情于教育的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学校,并引导他们把发展民办教育的重点放在建设高质量民办学校上,放在提高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上,放在促进民办学校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上。 我省要求各地各级教育部门重视维护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民办学校走有特色且不断提高质量的集约型发展路子,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争取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协调相关部门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区别制定收费标准。建立产权流转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并购重组和举办者变更退出机制。对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配合做好教师人事代理工作,落实民办学校用人自主权,采取措施落实教师社保待遇,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退休待遇。同时,积极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医疗保险、户口迁移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 此外,我省要求把民办学校全面纳入全省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加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将年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扶持资助和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建立民办教育管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建立重点针对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等,从而引导和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有序招生,进一步巩固国有民办学校清理成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我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组建民办教育协会,畅通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协会自律和桥梁作用,引导支持民办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提升水平,努力实现和保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前一篇: 民教所赴无锡参加2013年度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 <后一篇: 成都最大民办学校招聘会举行 6000余学生参与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