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4559名民办教师实现谈判定工资

发布时间: 2013-12-02 来源: 《东北新闻网》 发布者:xuxiang

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 李晓丽)民办学校老师的工资一直都是学校单方面说的算,而与学校同坐谈判桌前,就工资问题“讨价还价”,这是普通民办教职工以前难以想象的事。1128,在沈阳市民办学校首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学校和教职工双方代表签订了《沈阳市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这意味着沈阳全市4559名民办学校教职工从此实现了谈判定工资,据悉,这也是我国首个在全市范围内民办教职工中开展的工资协商。

数据显示,目前沈阳市拥有民办学校(学历教育)49家,其中基础教育学校26所,职业教育学校23所,共有教职工4559人。“民办学校在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困难,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民办学校的教师以及民办学校法律地位等一些方面还没有享受同公办学校同样的待遇。同时,由于民办学校尤其是那些规模较小、经营较困难的民办学校工会组织维权能力薄弱、维权制度缺失、教职工收入水平偏低且增长缓慢的问题较为突出,所以制定这样的办法势在必行。“沈阳市总工会教科文卫产业工会副主席张敬梅介绍说。

今后沈阳市民办学校教职工方和民办学校方,将在工资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方面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沈阳市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规定了各区域最低工资,今后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学校(以经营地为主),校级领导最低工资为3000元,中层干部最低工资为2100元,教师最低工资为1800元,职员最低工资为1600元;而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以经营地为主),校级领导最低工资为3000,中层干部最低工资为2100,教师最低工资为1600,职员最低工资为14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沈阳市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中规定,(一下简称《合同》),今后学校制定、调整工资分配制度或方案时,须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与学校工会或教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而不再是由校方单方面制定。另外,合同还规定教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为想要从事教育行业又担心试用期没有工资的人打消了顾虑,有利于吸引人才。此外,《合同》规定,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将学校年度学费收入增长额的30%用于教职工工资与福利的增长。为广大教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提供了依据。并且,《合同》规定,保障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女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也是值得注意的方面。

沈阳市委常委、工会主席鞠秀礼称:“工资集体协商给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三方带来了多赢局面。工会及有关部门在对4000名教职工的调查摸底中发现,民办教师中有5.5%的人员工资低于全市平均工资,23.8%教职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42.9%教职工从来没组织过员工体检。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收入稳定增长,跳槽现象变少,稳定了教师队伍。”并称“提出了下一步会开展2次协商,确保各个学校与每个员工都签上《合同》。同时落实合同,确保每名教职工满意,并且希望扩大成果,发动各个学校组织教学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

沈阳拔萃私立中学刘明清接受记者采访时感叹道:“我已经从事民办教育工作30余年,跟学校协商工资这种事在过去想都不敢想,可现在马上就要成为现实,心中有说不出的兴奋,我感觉到更有干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