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发布时间: 2013-11-27 来源: 《北方新报》 发布者:xuxiang

    新报讯(记者      实习生  尹永强)  11月23,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今后将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共同发展,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并且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呼和浩特市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为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并且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应参加事业单位保险,其工龄连续计算。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技能鉴定、教龄计算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凡具有教师资格和中专以上学历,并且在呼和浩特市民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教师,可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在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民办学校教师在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时,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和规定。

    记者还了解到,首府对民办学校学生的资助要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转学、考试、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待遇。民办高等院校学生所执行的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制度与公办高等院校学生一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与同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同样享有国家助学金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