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民办中小学收费划定封顶线

发布时间: 2013-11-2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发布者:xuxiang

每学期小学最高4000元、初中5000元、高中5500

    近日,记者从诸城市教育局了解到,教育局联合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本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的最高标准,要求各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高度重视教育收费工作,按规定按政策收费,严禁乱收费。另外,除按政策规定允许收取的费用外,各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民办中小学收费划定封顶线

    《通知》明确指出,本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最高标准为:小学4000元每生每学期;初中5000元每生每学期 ;高中 5500元每生每学期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对接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按学生生均培养成本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市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免除杂费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也就是在批准的收费标准基础上 ,城市初中每生每年免除370元,城市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免除200元,36年级每生每年免除26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免除30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免除210元。

    住宿费按相应管理权限依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宿舍收费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即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执行农村每生每学期 50(高中阶段),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学校须保证普通宿舍不少于50%,供学生自愿选择,并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入住普通宿舍。学校安排入住学生公寓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非自愿入住的,一律按普通宿舍标准收费。

    民办非学历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及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接受人民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向协议就读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此外,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对接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标准由学校合理确定,并按管理权限报相应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通知》也对报批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意见应于每年4月底前按收费管理权限向相应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学校成立批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证书等有关材料,同时填写“山东省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审批表”,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应于招生前三个月按收费管理权限向相应物价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山东省民办学校(机构)非学历教育(培训)收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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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擅自向学生征订教辅材料

    记者了解到,除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外,教育局还要求学校收费公示,按照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举报电话在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时间为整个学期 ,严禁不公示及超出公示范围和标准收费。要通过发放明白纸、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将收费明细告知学生及家长。市教育局将学校收费公示情况纳入责任区督学每月必查内容。各学校都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单位部门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收入。

据悉,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新机制运行。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征订除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本及品种以外的教辅材料,严禁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违规出版、非法出版、盗版盗印教学用书流入校园,进入学生手中;严禁学校擅自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并收取教辅材料费。记者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