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将对民办学校提取风险防范基金

发布时间: 2013-11-15 来源: 《开封日报》 发布者:xuxiang

本报讯 记者马亮亮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即将出台《开封市民办学校风险防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提取风险防范基金,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民办学校风险防范基金主要用于学校发生重大事故和学校终止时善后事宜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处理。新设立的民办学校在审批时,要根据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确定风险防范基金数额,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高级中学200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100万元;幼儿园30万元。学校设立后,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按当年学费收入的2%提取,幼儿园按当年保教收入的5%提取,风险防范基金总额达到学校当年学费(保教费)收入的50%,可不再提取。

民办学校风险防范基金属民办学校所有,实行专户储存,由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开户银行三方签订监督协议共同监管。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基金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监控,并进行专项管理。

市教育局要求各民办学校按时、足额缴纳风险防范基金。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办学风险防范基金或弄虚作假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