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禁止强行撤并学校
发布时间: 2013-11-07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发布者:xuxiang
偏远农村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本报讯(记者 周红松)日前,河北省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意见》,要求全省偏远农村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农村校布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布局。 河北规定,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 河北强调,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安排一定比例的校园建设维修改造基金,切块用于农村边远地区小学和教学点建设。 河北要求,各地要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交通,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及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线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
<前一篇: 美国私立大学“嫌贫爱富”? <后一篇: 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升级版方案获教育部肯定和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