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四部门联合规范民办教育收费

发布时间: 2013-11-06 来源: 《中安在线》 发布者:xuxiang

黄山新闻网讯 为加强全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近日,黄山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明确收费项目。明确了民办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的收费项目,即学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教材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在收费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审批权限。学费、住宿费由民办学校按隶属关系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其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报物价部门备案。规范票据使用。要求民办学校必须向缴费人出具填开安徽省黄山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未出具规定的票据或填开不规范的,缴款人有权拒绝。四是严肃收费管理。要求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各项制度,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物价、教育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