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加快民办教育发展10条创新举措
发布时间: 2013-06-26 来源: 《大众网潍坊频道》2013-06-25 发布者:xuxiang
大众网潍坊6月25日讯(记者 刘贝贝 通讯员 赵涛)25日,记者从潍坊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出台10条创新举措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探索分类管理机制。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鼓励发展混合制民办教育。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举办民办教育。建立完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
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选派公办教师到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任教。
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民办教育基金和社会力量设立教育投资公司。
落实财政支持和用地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办学校同价;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建立民办学校奖励性回报制度。民办学校在有办学结余的前提下,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
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行政机构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必须办理在学校名下。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退出机制。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学校终止办学,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
<前一篇: 我省规范2013年民办高校招生 严禁组织在校生参与招生 <后一篇: 民办教师有了养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