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之际 物价部门重申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13-02-25 来源: 《安徽商报》2013-02-25 发布者:xuxiang

近期将开展专项收费检查
张玲玲、强飞
  


    新学期开学之际,为坚决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合肥市物价局重申合肥市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

  幼儿园 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上限标准为省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000元;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800元。普通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标准1400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设立A类、B类、C类三个等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每生每学期A3200元、B2700元、C2200元。

  高中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合肥市公办高中学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普通高中招收的综合高中班按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

  城镇公办职业学校学费:每生每学期350元;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学费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应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

  教辅 自愿购买、无偿代购

  学校要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无偿进行代购,并由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购买,不得强制推销。

近期,合肥市物价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市中小学收费执行和公示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督查学校违反规定收取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以及中小学校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