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过渡期”北京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初探

发布时间: 2005-07-11 来源: 发布者:liuyin

  摘要:本文论述了当前北京民办高等教育的现状和问题,分析了加入WTO后,北京民办高等教育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变化,并尝试有针对性地对加入WTO“后过渡期”北京民办高等教育的战略选择进行初步探索。

  2005年,我国开始进入加入WTO的“后过渡期”,包括教育在内的主要产业对方开放的承诺将依次兑现,并且开放力度大大加强,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教育市场将失去最后一层保护,真正全面地迎接WTO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同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北京民办高等教育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04年底,北京79所民办高校中能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已经达到11所;民办高校在校生总数超过了22万人,比1996年的总数翻了两番,师资力量增长迅猛,办学条件得到初步改善。[1]

  民办高等教育是加入WTO后影响最为直接的教育领域,因此,在当前背景下对北京民办高等教育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做出发展战略选择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北京民办高等教育自身的优势和不足

  (一)优势

  第一,与公立教育机构相比,北京民办高等教育以其类型多样、目标定位准确、市场化融资等优势弥补了公立高等教育的不足,满足了首都经济发展的需求。

  ――类型多样。北京民办高校包括可以办法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学校、文凭考试学校、全日制高教自考教育学校、民办双证书高等职业学校、公办大学的二级民办学院、国际合作办学学校及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学校等多种类型,因此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的受教育需求,具有巨大的教育消费市场。

  ――目标定位明确。纵览北京民办高校的培养目标可以发现,这些学校几乎都将自身培养目标定位于为首都经济的发展培养应用性、复合型的高等技术人才。因此,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培养研究型、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普通院校的不足,满足了首都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要,具有巨大的就业市场。

  ――市场化融资。北京民办高校的投资方式分为民办公助模式、多渠道股份投资模式(包括企业办学,有实力的个体经营者办学,有条件的专家、学者个人融资办学等)和教育储备金模式。这种市场化的融资方式,积累了社会闲散资金,分担国家教育投入的沉重负担,创造了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与国内民办高等教育相比,首都的经济资源、教育资源和政策环境为北京民办高等教育提供了明显的区位优势。

  ――经济资源优势。北京目前正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科技型经济,以完善城市功能为标志的服务型经济,以丰富文化资源为依托的文化型经济,以参与国际竞争为目标的开放型经济,这为北京民办高等教育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广泛的就业市场,也为吸引办学资金创造了无与伦比的条件。

  ――教育资源优势。北京作为教育中心,是全国高等教育资源最为集中的地方。根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共有77所,其中部属院校33所,占全国部属院校的三分之一左右,无论从师资力量还是办学条件来说,都居于全国领先地位,这为北京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政策环境优势。北京市继2010年提出首都教育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之后,又做出推动教育现代化实验城市建设的具体部署,充分表明出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支持。尤其在民办教育事业方面显示出其高瞻远瞩的魄力,北京市政府早在1984年就颁发了《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试行办法》,此后相继出台一系列的关于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宽松的政策环境吸引着民间出资办学的热情。

  (二)不足

  第一,学校规模不足,缺乏竞争力。笔者对2003年60所民办高校的办学规模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在校生规模在4000人以上民办高校的只有9所,占总数的15%;其中有73.3%的学校规模在2000人以下;还有7所学校不足百人,甚至有的学校只有9个在校生。[2]因为民办高校融资途径的特殊性,规模太小往往会直接影响到资金的运转和学校的发展,难以应对我国加入WTO后的竞争和挑战。

  第二,师资力量不足。2004年,北京民办高校专任教师只占教职工总数的41.9%;从图表1的趋势线也可以看出,专任教师的增长速度也落后于教职工总数的增长速度;生师比是反映师资力量的一个重要指标,2004年北京民办高校的生师比是38:1,而北京市普通高校的生师比只有18:1。[3]可以看出北京民办高等教育缺乏充实、稳定的教师队伍,必将影响到自身的教学质量。

  第三,办学条件差,征地难。

  从部分办学条件指标来看,民办高校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差距较大(如表1所示),其中,占地面积是制约教育规模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2003年统计数据,北京公立普通高校的校均占地面积是444785.3平方米,约667.5亩,而民办高等院校的校均占地面积是73160.2平方米,约109.5亩。

  2003年北京民办高等教育的占地面积只占在京高等教育机构占地面积的13.9%,民办高校校舍多是租用,产权建筑面积仅占总数的6.9%。受场地的限制,大多数民办高校只能处于小规模、低水平运转,征地难成为制约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

  表1:2003年北京不同类型高校办学条件分布总表[4]

  占地面积(平方米)一般图书(万册)固定资产(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万元)学校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

  民办高校6072297332.95198933.6735326.461648103

  成人高校6410074516.32197953.5232676.151828462

  公立普通高校31134972417.563068398.53844948.0120474596

  第四,生源质量较差。北京大部分民办高校不能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所以不为公众所认同。目前,北京民办高校招生只能是高考录取的最后批次,多是没有达到国家规定录取分数线的落榜生,生源质量较差。同时,普通高校大规模扩招,公办学校举办培训班进行计划外招生,使民办高校生源急剧减少。生源危机将使民办高等教育遭遇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加入WTO对北京民办高等教育的影响

  2005年是我国加入WTO后的第四年,经济领域开始进入“后过渡期”阶段,虽然我国教育领域中没有过渡期,但是由于我国规范教育服务贸易的政策法规还没有完善,实际上还存在对教育领域的保护。但是随着相关措施的完善,WTO将真正地发挥它的影响力,为北京民办高等教育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这些影响在某些方面已经显现出来。

  (一)发展机遇

  第一,北京民办高等教育的经济支撑力有较大提高。WTO强调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因此加入WTO改变了民办教育赖以生存的非公有制经济较为薄弱的现状,增强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实力。随着我国教育服务成为世界教育服务贸易中的组成部分,以及家庭对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各种社会力量主体的教育产业和教育市场意识进一步觉醒和强化,北京民办高等教育成为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的热点领域。

  第二,民办高等教育的专业结构、教育结构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过渡期结束后,我国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势必发生较大的变化,对各类人才接受继续教育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对外交流的发展,国外人才对汉语教学的需求也进一步增加。北京民办高校与经济结构联系密切,同时因其办学机制灵活的特点,因此,能够在新兴专业设置、继续教育和语言培训方面发挥自身优势,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扩大教育服务市场。

  第三,民办远程高等教育成为新的办学形式。远程教育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比传统教育更少“制度”与“政策”的制约,加入WTO后国外许多大学开始积极开拓北京网络教育市场以扩大其生源。因此,民办远程高等教育和以社区为依托的民办高校应运而生,这促使北京民办高校的教学组织形式和学习方式向多样化发展。

  第四,竞争机制的引入促进北京民办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转变。如前所述,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最大的优势是市场化的运营机制。WTO以公平竞争、自由贸易为基本原则,为北京教育系统中引入竞争机制,加大了民办高校体制创新的压力。同时,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手段,以及国外私立学校发展的经验,也可以被北京民办高校更好地吸收和借鉴。这就保证了民办教育的发展有一个宽松环境,可以促进民办教育运行机制的转变。

  第五,北京民办高等教育获得了比较丰富的教育资源。随着中外合作办学的开展,国外教育机构为北京民办高等教育提供了丰富的资金、师资队伍、教材以及比较先进的教育理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北京民办高等教育资源不足的劣势,同时与国外教育机构的联合更能使北京民办高等教育办出特色,增强与公立高校的竞争力,增加对学生和家长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程度。

  (二)挑战和压力

  众所周知,加入WTO是一把双刃剑,对北京民办高等教育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会对其构成压力和威胁,以何种姿态迎接这些挑战是北京民办高等教育在加入WTO“后过渡期”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方面,北京民办高校面临着多种办学形式竞争的压力。加入WTO后,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境外教育机构、引进了外援的民办高校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它们进一步瓜分北京教育市场的生源;国外的跨国公司和咨询机构凭借自身经验优势,也开始占领北京的职业培训和咨询市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北京高校廉价的科研人员和现有的科研设备,为其开发高科技产品。这些都对北京民办高校构成了一定的压力和威胁。

  另一方面,规范北京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致性、公平性和透明度是WTO的基本规则,即WTO成员国的法律法规在不违背本国宪法的情况下应该与WTO规则保持一致,最大化地保证各成员国公平竞争的机会,并能及时公布、公开。加入WTO之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条例,使得民办教育领域中的中外合作办学真正地有法可依。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民办教育机构营利性和合理回报问题、产权关系、资产处理、融资渠道和内部管理机构都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其中也不乏与WTO规则相悖的地方。

  因此,加入WTO“后过渡期”阶段,北京市还亟待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地方性的政策规章制度,为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提供政策保障。

  三、加入WTO“后过渡期”北京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战略

  (一)找准自身办学定位。

  加入WTO后,北京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日趋多元化,民办高等教育只有找准自身办学定位,才能获得较好的发展空间:发挥自身办学机制灵活、贴近市场的优势,在培养应用性人才的同时发展优势学科,进一步占领首都教育市场;尽量回避境外教育机构的优势领域,适当地降低收费标准,抢夺中小企业的职业和教育培训市场;开放多样化的教学形式,弥补公立学校办学模式僵化的缺点,在招生上面向农村地区,甚至是外地招生,而不仅仅局限于北京城区。

  (二)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

  全球化背景下,首都经济、境外教育机构以及首都公立高校都为北京民办高等教育提供了丰富的办学资源。北京民办高校可以招聘国外教育机构和首都公立高校的教师以及企业中适合教学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实师资队伍;积极争取与企业联姻,激发企业团体和个人投资助学的热心,相对成熟的民办高校可以向社会提供各种培训和从事商业性活动,促进产学研结合,从而解决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加强与境外优秀的教育机构的合作,吸收优质教育资源,学习国外私立大学办学理念,促进自身发展。

  (三)适应加入WTO的要求进行专业设置

  加入WTO以后,首都经济尤其是服务业发展中急需大量能够适应国际竞争,通晓国际商务、金融、经贸、现代化管理方面的人才,民办高校可以发挥自身体制灵活的优势,及时地根据市场需要设置专业。这就要求民办高校的办学者能够针对加入WTO后首都市场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做出比较科学、客观的预测,避免盲目开设专业或不切实际地追求热门专业;同时,还能够具有长远的眼光,开展特色专业的实践创新,走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之路。

  (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规范和扶持。

  加入WTO后,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改变过去以行政命令为主的执行方式,发挥服务职能。政府部门要逐步放开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控制,积极促进体制外教育市场的形成;推进公立高校的转制过程,鼓励民办高校在遵循市场规律的情况下进行资源整合,加强其在教育市场中的竞争力;尽快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北京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适切性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尤其要注意与WTO规则的一致性;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鼓励和扶持,落实对其在办学用地、生源、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开展高层次的教育与合作,为中外合作办学创造有效的发展平台。

  [1]数据来源于于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网站(1996-200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001-2003)和《北京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概况》(2004)

  [2] 数据来源于北京市教委发展规划处:《2003-2004学年度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3] 数据来源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北京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概况》,2004年12月

 

  [4]数据来源于北京市教委发展规划处:《2003-2004学年度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