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

发布时间: 2018-07-19 来源: 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 发布者:shiyanan

 北京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特殊教育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 融合教育比例达到70%,实现了零拒绝、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系基本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持续加大,办学条件得到逐步改善,特殊教育专业支持服务网络初步建成,办学质量明显提升。但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不合理,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任务仍然艰巨,学前、高中阶段教育供给依然不足,自闭症等高发障碍类别儿童少年个别化教育支持有待深入,专业师资不足,水平亟待提升,课程、教研等工作亟需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立足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坚持融合发展理念,强化融合教育主体地位,在巩固成果、补齐短板、提升优势的同时,加强政策倾斜和支持保障力度,攻坚克难,使特殊教育同步实现现代化,让首都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残疾人,促进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特殊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特教特办,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创造条件给予残疾儿童少年特别关爱、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残疾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坚持因材施教,落实“一人一案”,切实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新时期特殊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精准施策,集中攻坚,破解制约首都特殊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

坚持融合发展。坚持融合教育发展方向,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融合教育,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普教与特教责任共担、资源共享、工作共进的协同发展机制。

坚持市级统筹。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完善顶层设计,通过建立特殊教育发展联盟等形式,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带动特殊教育区域间均衡发展。

坚持群策群力。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协同发展和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合作,引导社会力量补充和丰富特殊教育供给。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努力使我市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优化特殊教育供给,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资源布局,促进特殊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统筹办好一批与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的高质量特殊教育学校。修订《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各区政府负责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和特殊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各区要建有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标准化区级特殊教育中心。在通州区规划建设集教育教学、医疗康复、人才培养、科创研发和国际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水平现代化市级特殊教育中心。在自闭症高发地区布局建设自闭症教育康复基地。在距离特教学校较远且到校就读困难残疾学生集中区域,就近在普通中小学布点建设特教班。建设市级视障、听障融合资源中心,对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障和听障学生开展巡回指导。

2.建立城乡、区域特殊教育联盟发展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市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机制,在教师编制、引进非京生源毕业生、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城乡、区域特教学校间建立相互帮扶、相互带动的联盟发展机制,促进特殊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坚持内涵发展,提高育人质量

3.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采取正面教育、典型引路等多种方式,加强残疾学生自强、自立、自尊意识的培养。加强师德建设,把教师服务残疾学生的师德表现纳入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考核内容,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

4.构建融合教育专业服务网络。完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课程教学、学校管理标准体系,加强特殊教育中心标准化建设,开展个性化支持与指导。依托融合教育发展基础较好的普通学校建设学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依据需求以特教学校外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区内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少年配备语言治疗、物理治疗、行为矫正和心理辅导等专业教师,为学区内普通中小学开展融合教育提供支持。各区政府要合理规划、统筹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和标准化资源教室,逐步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少年配备具有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的班主任和专业教师。

5.深化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并实施《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完善特殊教育三级课程和教材体系,丰富融合教育学校个性化课程资源,建设多种形态的课程资源库,加强教具、学具和辅助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完善市、区、学区、学校四级教研网络,将特殊学生的学习需求纳入到普通教育教研机构的教学指导和专业支持中。探索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质量监测与评价机制。

6.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鼓励市属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增加特殊教育课程,支持师范生在实习期内安排一定时间到特殊教育学校实习。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扩大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招生规模,支持市属高校增设特殊教育相关专业。优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在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中增加一定比例特殊教育通识课程。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要单开系列、单列规划、单设课程,实施全员培训,逐步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建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特教教师跨校任教,跨区合作开展教学研究。

7.发挥市特殊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作用。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支持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引进优秀教科研人才,加强市级特殊教育研究与指导队伍建设,并聘请国内外专家组建高层次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协同创新研究。支持特殊教育数据库、专家资源库、评估工具库建设。以普教和特教协同发展方式,加强课程教材、教育教学、筛查评估、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加强对各区特殊教育中心、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和特殊教育学校的业务指导。做好全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

(三)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学有所教

8.全面开展学前三年基本教育康复服务。制定学前三年基本教育康复服务标准及管理办法。扩大学前教育康复学位,鼓励普通幼儿园、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接收残疾儿童并依据标准提供基本教育康复服务。在特殊教育学校增加学前部或附设特殊(融合)幼儿园。力争到2020年学前三年基本教育康复服务覆盖到全市3-6岁残疾儿童。

9.高标准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巩固零拒绝、全覆盖成果。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专业筛查,科学评估,合理安置,“一人一案”。各区教委要加强对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的特教班、特教学校的教育教学指导和师资培训。对无法入校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区制定送教上门实施办法。

10.普及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完善普通高中招收残疾学生政策,按照就近适宜原则,依据学生学业水平和发展需求确定高中阶段安置方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整合全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支持校企合作,建设以就业为导向的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性就业教育服务。

11.逐步提高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为残疾人参加高考高招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市属高校对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零拒绝”。支持市属高校加强无障碍环境改造,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专业类别,参与融合教育试点工作。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12.完善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支持职业教育院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社区学院等面向我市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为青壮年残疾文盲提供符合其学习需求和特点的扫盲教育。

(四)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特殊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13.加大特殊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列支范围。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逐步对学前至高中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在现有“三免两补”的基础上免伙食费,补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费和校服费等费用,为各学段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各区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基础建设,为开展融合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为学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业教室、设施设备和专业师资。

1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市级绩效奖励向承担跨区任务的特教教师倾斜,区级绩效奖励向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普通学校承担融合教育任务的教师倾斜。各区要为巡回指导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发放必要交通补助。

1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从3岁起各年龄段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数据库,实现筛查、诊断、教育、康复、资助等数据共享的信息管理平台,为特殊教育儿童少年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智慧学校建设,搭建普特融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专业发展信息化平台,扩大优质资源共享。推进科学技术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课程内容呈现、信息获取、识别手段和学习方式的无障碍,为残疾学生学业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五)创新体制机制,保障面向特殊需求学生精准施教

16.建立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建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制度。在市、区层面建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领域专家,开展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安置鉴定、教学指导、教育康复、质量监控与评价等工作。在普通学校建立融合教育推行委员会制度,为特殊需求学生提供行政与专业服务。

17.建立多元化特殊教育服务供给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特殊教育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支持特教学校和开展融合教育的普通学校、幼儿园向社会购买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特殊教育机构提供的康复训练、生活保育、就业辅导等教育辅助性专业服务。

(六)扩大合作与交流,建立特殊教育开放多元发展机制

18.建立医教、康教、科教、社教结合的服务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康复机构、教育机构的合作,通过共建实验室、研究中心等方式深化相关研究,协力探索预防、筛查、早期干预、康复、教育等方法,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精准、优质的专业服务。加大首都医疗、科研等资源对特殊教育的专业支持力度。

19.完善家教结合服务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少年的家长在学校教育、教学辅导、康复服务、学段转衔等环节的参与程度,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含本校就读残疾学生的家长。扩大对家长群体的专业支持与服务,逐步建立家长志愿者服务机制。开办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学生教育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20.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世界高水平特殊教育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引进和培养特殊教育高端人才,加快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推动京津冀在课程建设、师资培训、远程教学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坚持特教特办,完善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瓶颈问题。各区政府要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方案,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市教委备案。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地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相关研究、筛查、诊断与康复医疗服务。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残联组织负责监测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情况,反映残疾人教育发展需求,协助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康复、就业安置等服务,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无障碍环境支持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三)强化推动落实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本计划实施情况的管理与监督,强化各级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点工作,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提高对特殊教育的积极认识,动员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