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第三届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28 来源: 发布者:guoguanwei

各基层工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委批准,现补选院第三届职工代表,任期与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时按照我院关于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的相关规定,职工代表具有双重身份,同时为工会会员代表。请以各基层工会为选举单位近期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于2014年11月3日(下周一)前报送院工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的原则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规定,工会、职代会代表产生的原则是:

  1.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代表候选人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

  3.严格坚持代表的标准,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先进性、群众性;

  4.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每一位职工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代表条件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积极参加我院改革发展的各项事业,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热爱职代会、工会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3.顾全大局,办事公道,廉洁奉公,有主人翁责任感和高度的责任心;

  4.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在职工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

  三、补选代表名额分配

  1.根据第三届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选举规定,原则上在我院研究岗位人员中,每4人中产生1名代表,在其他岗位人员中,每6人中产生1名。研究岗位人员尾数超过3人(含3人)增加1名。其他岗位人员尾数超过5人(含5人)增加1 名;

  2.根据规定“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 规定,院工会推荐院领导为正式代表,下达到基层工会进行选举,不占各基层工会指标;

  3.各单位新增名额

  根据以上规定测算,新增名额为:院部机关3人(方中雄、马波、熊红),德育可持续中心1人,发展中心1人(桑锦龙),高教所1人,基教所1人,基教研中心4人,课程中心2人,评价中心4人(含褚宏启),期刊部1人,企业2人,信息中心2人,职成教研1人,早期所1人(张军)。

  四、选举程序

  根据代表的名额和条件,相应工会在党支部(总支)的领导下,通过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职工的半数以上同意。

  各单位将选举结果报院工会后,由院工会委员会对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名额,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合格后,将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院工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第三届“双代会”代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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