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1 来源: 组织人事处 发布者:lifeng

 

各所、中心,各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第十二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以下简称“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一、范围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近五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201511在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均可参加评选。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具体条件参照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

二、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

三、申报工作
  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纸质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生成。本次评选采用网上申报、审核方式。

1、个人需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sbpt.bjrcgz.gov.cn),进行逐级填报和审核。已注册的个人可直接登录。
  2、在使用申报系统之前,申报人请务必认真阅读《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可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并严格按要求和顺序进行系统注册、信息填报、材料提交与审核。其中,申报材料的提交、审核顺序为:申报人→二级提名单位(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一级提名单位(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3、个人网上填报时间为2015521日—530

4、个人申报材料暂不需要提交纸质版。待市评选工作办公室通过申报系统进行初审(即通讯评审)后,初审合格人员再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不得出现涉及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峰  电话:88070806

 

附件1: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评选表彰办法.doc  →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