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工会关于开展我院第六届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5 来源: 发布者:sunweimin

 

各基层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认真践行“北京精神”,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在广大职工中形成弘扬高尚情操,塑造良好风尚的氛围,院工会决定于2014年教师节前开展第六届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道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对象

 1. 本院在职职工。

 2. 院内连续工龄三年以上。

二、评选名额

 各基层工会按职工总数十五分之一掌握(四舍五入),不足15人的单位可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1. 忠诚于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2. 严谨笃学、业务精湛。积极探索教育科研与服务管理的改革实践,拓展丰富知识,深入实际、服务基层,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业绩突出。

 3. 关爱同事,尊重同事,以真情、真心、真诚帮助和影响身边职工,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受到职工群众的爱戴和好评。

 4. 以身作则,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

 5. 廉洁自律。遵守学术道德,尊重知识产权,正确对待学术荣誉,珍惜和正确运用学术资源,有较强的学术精品意识。

 6. 热爱生活,身心健康。

四、评选程序

 1. 各基层工会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推荐结果并经基层党支部(总支)同意后,向院工会申报。

 2. 推荐名单报院党委会审批。

 3. 2014年教师节前后进行表彰。

五、对基层工会的具体要求

 1. 各基层工会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本着“求真务实、好中取优、群众公认”的原则,进行评选。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各基层工会要把组织本次评选活动作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契机,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先进、赶先进活动,以及教科院人核心价值观的讨论,发挥模范人物的榜样和引领作用。

 3. 填写标兵登记表,其中事迹介绍1000字左右,须真实具体,不得抽象空洞。

 4. 推荐人提供一张半身照,制作水晶奖牌时使用。

 5. 201492日前报送照片和登记表电子版至guoguanwei@bjaes.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单位及姓名),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

联系人:郭冠伟 电话:88070514 13439083022

 

院工会

201474

 

附件: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道德标兵登记表.doc  →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