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接受群众监督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3-12-25 来源: 发布者:lifeng

关于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

接受群众监督的公告

 

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自12920141月底,在全市各级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清理工作。专项清理对象为:

1.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病假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的在编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销(减)工资的人员。

3.人事关系已经调出,继续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4.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的人员。

5.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提前内退,或者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后,长期不在岗的人员。

6.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

7.离休、退休后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的人员。

8.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9.伪造人员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的单位和人员。

10.其他需要清理的“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情况。

专项清理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个人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还可以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须客观、如实,不得捏造事实。

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各级受理反映的部门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方式:

电话:12388

通信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北京市纪委监察局

干部室机构编制违纪行为调查处。

市编办举报方式:

电话:12310

通信地址:东城区东交民巷20号北京市编办监督检查处。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