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模块教学与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
各区县教委:
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生成及提交流程等事项的通知》(京教函【2009】593号)精神,要求各区县在寒假前提交《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但届时有尚未修完课程的还需待测试成绩完成后再提交有关数据。因此,为确保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模块教学与学分认定工作的规范有序,经与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协商,特要求各区县教委和高中学校仍然遵照市教委关于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模块教学与学分认定工作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和模块学习要求(试行)》的规定,保证在校学生高中三年至少修完体育与健康领域的11个学分。
二、一个模块的教学时数为18学时,学生完成一个模块的学习,且成绩合格,方可获得1个学分。
三、不能在学生没有修完相应模块学习时就进行学生学分认定。
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应对高中模块教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调研,确保高中新课程体育与健康学科课程改革顺利推进。
北京市教委体育美育处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