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幼儿园、保育园一体化新进展
近年,随着产后回归工作的女性的增加,无人照看的儿童数量不断上升,并日渐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政府不久前推出了新的育儿政策――到2013年成立集幼儿园(3-5岁儿童,教育为主)和保育园(0-2岁儿童,保育为主)功能为一体的“孩子园”。“孩子园”包含三种类型:一是教育、保育一体化的“综合型孩子园”,二是以3-5岁儿童为主的“幼儿园型孩子园”,三是以0-2岁儿童为主的“保育园型孩子园”。另外,民间企业、NPO法人设置的幼儿园或保育园,若符合一定条件也可被纳入“孩子园”体系。
出台这一政策的深层原因是:随着少子化的发展,日本的幼儿园被裁撤的范围不断扩大,而接收0-2岁儿童的保育园,尤其是都市中心区域的保育园却日益不足。表面上看起来只要幼儿园向保育园转型即可解决问题,但由于幼儿园、保育园的主管部门不一致,幼儿园归文部科学省管理,保育园归劳动厚生省管理,相关法律和补助金制度也不相同,因此难以实现简单的合并和转型。
日本政府将新设相当于同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保育士资格的“保育教师”(暂称)资格,并规定“综合型孩子园”必须配备“保育教师”。孩子园的职员配置为:未满1岁的儿童每3人配置1名保育者(可以是“保育士”或者“保育教师”),满1岁但未满3岁的儿童每6人配置1名保育者,3岁以上每天在园4个小时左右的“短时间在园儿童”每35人配置1名保育者,3-4岁每天在园8小时左右的“长时间在园儿童”每20人配置一名保育者,4岁以上的“长时间在园儿童”每30人配置1名保育者。其中必须对3岁以上儿童进行编班,每个班级人数不多于35人,并配置一名班主任。“保育教师”既可担任保育工作也可担任班主任的工作,但保育士不能担任班主任。
有关孩子园的费用,政府将根据儿童在园时间长短和儿童家庭收入水平进行定额收费,不需要保育的三岁以上儿童的费用与目前的幼儿园费用一致。
备注:“保育士”是在儿童保护和养育方面,拥有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从业者,就业需取得“保育士资格证”。
根据《每日新闻》、《产经新闻》及文部科学省近期相关信息综译2011-12-7
周红霞